咨询服务电话:400-005-8775
行业资讯

行业资讯

联系我们

总部地址:

山东 ·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

客服中心:

山东 ·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

售前客服:

0531-88166626/88166629

咨询QQ:

2397604809
2201408490

24小时服务电话:

400-005-8775
女职工产假天数及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解读
发布时间:2024-02-29 11:16:12 来源:众诚人力资源 浏览次数:
以山东省为例
女职工产假天数及产假期间待遇规定: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7条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《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8条规定,女职工产假期间(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7条规定的产假时间)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产品服务

查看产品服务

相关文章

查看更多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