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应该被降低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在怀孕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特殊的劳动保护,包括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、不得安排夜班劳动等。此外,女职工怀孕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原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待遇,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其工资。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,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,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并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、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……”这就确立了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降低的原则,即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应低于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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